于长生与郭树利、李月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426民初1682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长生与被告郭树利、李月侠、中锃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长生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五被告郭树利、李月侠、中锃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于长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26.00元,减半收取3563.00元,由原告于长生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于凤欣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周晓涛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