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11民初1072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45万元。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出具编号为HNLYBH20210016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天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45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常鹏翼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马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