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龙商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光奇张军贵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07执恢134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龙商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刘光奇、张军贵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渝0107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本院拍卖了被执行人张军贵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房屋,拍卖款为474312元,该款本院支付拍卖服务费3794元,支付买受人廖兴贵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14229.3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456288.64元。本院另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光奇名下车牌号为渝ANF0XX汽车一辆,但该车辆设有抵押,且本院未实际控制,故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调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本院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此,本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0年7月20日,被执行人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刘光奇尚欠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龙商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金5130069.87元,截止到2020年5月18日的违约金3309480.95元,另应承担执行费53342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懋梅
审判员阮斐
审判员王蓓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袁哲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