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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5-87180993
注册时间:2012-04-13
公司地址:诸暨市山下湖镇七翠园2幢000111
简介:
一般项目:发放贷款,办理商业承兑,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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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浙0681执214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681民初90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向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96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另应承担案件受理费2074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43274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亦未到本院接受调查。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本院查明并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金惠娜所有的坐落在诸暨市××街道××路××幢××单元××室(权证号:6××9)的房地产,因系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本院查明并轮候查封金琍所有的车牌号为浙DB××××号车辆,因系轮候查封,且未实际予以控制,暂无法处置;并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对其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名下无较大额银行存款或有价证券,也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截至2021年4月2日,本案未执行到位执行款。 鉴于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逾期未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并对其作出罚款决定。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告知了申请执行人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浙江三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汉、金惠娜、章伟乔、金琍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浙0681执21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耀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张叶飞
判决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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