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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成锋
联系方式:0591-22850288
注册时间:2001-01-19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4号楼6层608单元
简介: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建设;云计算平台研发与信息服务;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利、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气象、电力、海洋、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勘察、服务、测验、运维;水利水文仪器研制、生产、销售;工程测绘与数据调查、地图编绘;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论证;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产品、互联网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零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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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科技有限公司、刘明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闽0111执2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闽0111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货款101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75元等】,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云LH××××车辆,但车辆无法实际扣押;已划拨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金融机构账户存款合计67635.84元,扣除执行费1498元、诉讼费1266元后,余款64921.84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金融机构账户存款,但余额过少。经查询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人行、工商等,及传统调查被执行人户籍地、双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7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目前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柯建兴 执行员谢延文 执行员何鸿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叶秋霞
判决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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