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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3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毕志恒
联系方式:0533-8160130
注册时间:1998-07-21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街666号
简介:
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塑胶及人造草皮工程;建筑施工劳务;设备、管道维修;工业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非标准件加工、销售;非标准设备制作、销售;工程技术、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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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军与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3民初5050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伟军与被告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孙伟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工程欠款913505.92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欠款利息(以913505.92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34108.03元,从2019年8月2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计算至付清为止):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庭审过程中,原告孙伟军增加了诉讼请求:第一项增加诉讼请求到1083792.48元;第二项利息的计算基数变更为以1083792.48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利息为40466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份,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18GCBK-SG-0126的《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山东铝业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供热分离移交改造项目-供热站、供热网工程施楼宇楼梯间内管道安装及配套设备安装项目,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10月15日,合同价格为单价合同,合计450万元,项目经理为徐学华。原告孙伟军实际施工了上述项目中的山东铝业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南宿舍共22个楼住宅楼采暖改造项目,工程是2018年九月份开工,并已经按照工期的约定于2019年11月12日完工。并且原告孙伟军完全按照业主方要求交付使用。2019年1月22日,徐学华与原告孙伟军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孙伟军实际施工的南宿舍22个楼住宅楼采暖改造项目。但是,原告施工并经验收后,中铝万成迟迟不给结算,工程总价款为4702191.24元,中铝万成仅支付了4717364.47元的工程款项,剩余1083792.48元至今并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另查明,涉案项目的发包方为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伟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王忠 人民陪审员苏明同 人民陪审员高国璧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寇铭铭
判决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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