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祥与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03民初756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兴祥诉与被告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黄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兴祥于2021年4月15日以重新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陈兴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774元,减半收取387元,由原告陈兴祥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黄雯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俊
书记员吴安国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