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钦与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606民初2294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阳钦与被告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本院受理后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应补交案件受理费,并依法向原告欧阳钦送达了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补交诉讼费,原告欧阳钦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欧阳钦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欧阳钦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耀承
审判员孙娟
审判员海飞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周芹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