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昂、王利艳等与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07民初8630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金昂、王利艳与被告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并于2021年3月11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董金昂、王利艳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金昂、王利艳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赵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岚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