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影营销有限公司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491民初35770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中影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中影营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中影营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中影营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连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怡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