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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3593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中
联系方式:0539-8785678
注册时间:2003-12-25
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临工路126号
简介: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润滑油销售;充电桩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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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市东泰装载机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02民初541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市东泰装载机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东泰装载机配件有限公司价值2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东泰装载机配件有限公司价值2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冯俊玲 审判员杨莉 审判员王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沙沙
判决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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