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铁通信信号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6执13961号
判决日期:2021-05-06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沪仲案字第0750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472900.27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1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在同年11月18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上海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中的“点对点”及“总对总”财产查控流程查明:被执行人上海中铁通信信号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房地产、车辆、证券及银行存款等财产和钱款。
由于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12月25日本院约谈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也不知道被执行人的下落,故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本案债权未能实现,执行申请费亦未执行到位。
以上事实,有本院调查材料等为证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康
审判员周广元
审判员陶保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臧唯佳
判决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