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605民初2789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04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粤0605民初2789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常德市芷园支行账户58×××17内的等值人民币存款377430.15元(实际冻结360939.96元)。现申请人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均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常德市芷园支行账户58×××17内等值人民币存款377430.1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吴倩雅
判决日期
202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