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民与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钱国学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403民初843号
判决日期:2021-05-04
法院: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海民与被告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钱国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海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刘海民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晓红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于晓敏
判决日期
202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