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嘉鸿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贵州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01民初2363号
判决日期:2021-05-03
法院: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凯里市嘉鸿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告贵州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凯里市嘉鸿建筑物资租赁站以与被告贵州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私下已经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凯里市嘉鸿建筑物资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29元,由原告凯里市嘉鸿建筑物资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覃庆伟
书记员邓汝雪
判决日期
202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