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3民初2015号
判决日期:2021-05-02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与被告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吴某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吴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志刚
审判员李业旺
审判员王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林晔
判决日期
202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