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靖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晋07执104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晋中市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靖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晋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晋仲裁字第3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靖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42416.78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郭东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郝志鹏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