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钱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民终356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营口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钱玲、营口宇洁物业有限公司、营口金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0)辽080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0)辽080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营口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5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孟宪云
审判员徐丹
审判员姚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朱庆圆
书记员高洋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