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北鉴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83民初2530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80565.5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光论名下银行存款180565.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23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成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玲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