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恒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83民初2061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泰安恒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泰安恒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泰安恒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山东泰安恒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国梁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薛珊珊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