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傅君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83民初1611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傅君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阚洪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宁晓梅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