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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光明
联系方式:0515-87234269
注册时间:2011-03-15
公司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C区2号
简介: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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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曹德兵、高山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9民终1580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省利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曹德兵、原审被告高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2020)苏0924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利某公司以与曹德兵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380元,减半收取2690元,由上诉人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迎付 审判员孙曙光 审判员郑娟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周洋
判决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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