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叶钰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民初556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叶钰渊(ZAKARIAIYAN)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叶钰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撤回对叶钰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53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胜
审判员雒继周
审判员桂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霂南
书记员杨文艳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