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与刘义刚、李荣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07民初1630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义刚、李荣华、徐层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中新房国石发展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倪妞妮
书记员龚晗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