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正华与宁都县肖田乡朗际村村民委员会、江西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730民初564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正华与被告宁都县肖田乡朗际村村民委员会、江西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罗正华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罗正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1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408元,由原告罗正华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冯春龙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符蓉宛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