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6破申1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1年1月20日,申请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在补充、更正材料后向本院申请对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通知了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住所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士乡宁官村汇隆大厦六楼,登记机关为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第二类制剂批发;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经营;保健食品批发;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保健用品、消杀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健身器材、玻璃制品、仪器仪表、消毒产品、化妆品、日用品销售;柜台出租;会议服务;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借款关系,申请人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2013)栖商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借款850万元;案件受理费71300元,减半收取3565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406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后,被申请人给付了1953655.95元,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申请人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给付490000元。对于尚未执行的调解内容,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裁定终结(2013)栖商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尚未执行的调解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被申请人于2014年停产,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经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被申请人提交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被申请人资产总计495159.33元,负债合计149919061.76元。
申请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3)栖商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2014)栖执字第1109-1号民事裁定书作为证据,经被申请人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质证并表示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在卷佐证
判决结果
受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薇
审判员何阳
审判员王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丁尚可
书记员刘熠思琪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