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2020)鲁01民初2216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初2216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军生
审判员李玉
审判员李现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王冉冉
书记员杜艳丽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