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广明等与济南高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鲁01民终3327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姚广明、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高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191民初47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院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姚广明、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54元,减半收取1377元,由上诉人姚广明、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李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赖锦川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