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娜、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402民初841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利娜与被申请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807886.7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王利娜已向本院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为:PZPP20410190230000000237),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807886.72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峰
审判员贺冬青
审判员黄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曹思宇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