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宜秋装修材料店与宁夏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宁0423民初389号
判决日期:2021-04-30
法院:隆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隆德县宜秋装修材料店与被告宁夏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隆德县宜秋装修材料店于2021年4月12日以“2021年4月10日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隆德县宜秋装修材料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8元,由原告隆德县宜秋装修材料店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宋慧慧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蒋经芳
判决日期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