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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567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昭伟
联系方式:13765256266
注册时间:2014-12-23
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期2-10-2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地整理开发、土地复垦、安防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展览陈列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环境污染与治理工程;环境工程工艺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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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元黔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黔0522执保154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贵州金元黔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黔0522民初17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对被告名下财产予以保全。现将该执保案件办理情况通知如下: 对通过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申请人贵州金元黔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在290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未足额保全。(实际保全:352226.46元)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上述保全措施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则保全措施的效力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特此通知!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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