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福才与王明、史士保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103民初3246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盛福才与王明、史士保、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2017年3月20日,被告史士保找到原告盛福才,让其找了农民工20人,为被告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路××号的黑龙江中盟集团工程安装玻璃幕墙。2017年3月下旬,原告等20名工人进场。当时双方口头协议,每名工人日工资为150元,原告每天工资为240元,工资月结算,后因被告史士保一直拖欠原告等人工资,2017年12月20日原告等人被迫撤出该工地。原告等人多次向被告史士保索要工资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史士保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000元;2.判令被告王明、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环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隋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高虹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