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电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鲁1521民初3778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阳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鲁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齐鲁电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齐鲁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55元,保全费1620元,由原告齐鲁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辛耀云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冯丽霞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