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927民初2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镇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980000.00元。申请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购买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金额为980000.00元,保险期限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98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即自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晓虎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凤鸾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