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武汉宏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13执74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与被告武汉宏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鄂0113民特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武汉宏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权利人武汉市汉南区勘察测量队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2020)鄂0113执74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武汉宏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汉南区纱帽街陡埠村江湾华庭10套房屋,暂无法进行处置。2021年4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2020)鄂0113民特34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武汉宏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113民特34号民事裁定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黄氢
审判员李学善
审判员何炎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程敏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