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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大文
联系方式:0512-57367272
注册时间:2008-02-25
公司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源浦路210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养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模版脚手架工程、公路工程、路基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管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工程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梁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建筑材料的销售。(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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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昆山市百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3财保139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昆山市百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与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昆山市百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保险公司保单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凯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250000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霆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柳心宽 书记员董超
判决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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