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钰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14民初851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钰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成都钰衡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对被申请人成都钰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工商银行成都白马寺支行账号4402××××3389的余额在5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合议庭
审判员冯文旭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杨名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