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浩力、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鄂2822执41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秦浩力与被执行人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2822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执行人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账号:)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94×××06)的存款划拨2028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黄志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梦茜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