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跃海与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181民初3731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臧跃海与被告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第三人营口德盛碳素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臧跃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臧跃海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邹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景艳萍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