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腾威商贸有限公司、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802财保26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衢州市腾威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10000元的银行账户。申请人衢州市腾威商贸有限公司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10000元的银行账户。
保全费3570元,由申请人衢州市腾威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雷震雲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桑桑
书记员刘晔纯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