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8执2247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现依法将被执行人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动车进行了查封,但车辆下落不明,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限制高消费。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韩玲
审判员张瀚文
审判员曹彦青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寅华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