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聚瑞利工贸有限公司与刘洪英、青岛洋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81民初1612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聚瑞利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洪英、青岛洋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赵贤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3月19日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于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聚瑞利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陈传宝
书记员郭晖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