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国与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108民初468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庆国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刘庆国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庆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7583.00元,由原告刘庆国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思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