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郑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703民初230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小红诉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郑支行、第三人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刘小红于2021年4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小红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小红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岳雅娟
人民陪审员彭水清
人民陪审员兰保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毛伯温
书记员孙君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