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顺安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鼎喜包装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03财保45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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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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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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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准许对被申请人湖南鼎喜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常德高新区××路编号为常高新(2020)XX号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常德顺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贾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巧倩
书记员黄诗焱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