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与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廖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822民初1338号
判决日期:2021-04-29
法院: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与被告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廖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同日,原告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69元,由原告永丰上达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卫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曾强
书记员刘军
判决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