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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389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利伟
联系方式:0571-63820997
注册时间:2001-08-07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城西工业园)花桥路2号
简介:
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卫生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海唐路8号1幢、2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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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科生物医学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6执1342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16民初12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判决书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我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景华、王见文、葛少锋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上海中科生物医学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不明,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房产、证券、车辆及互联网银行等方面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执行系统的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上述结果告知申请人,其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本院终结对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景华 审判员王见文 审判员葛少锋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钱明杰
判决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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