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3民初22106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德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德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00000元(以下币种相同)的财产,并提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亮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丽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