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靖江市恒生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82民初181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靖江市恒生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靖江市恒生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877元,减半收取计2938.5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5008.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长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吴尧
书记员祁冰如
判决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