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融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何兴何雨秋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05执恢526号
判决日期:2021-04-28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重庆融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宏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何雨秋、何兴、刘玉平、李小春追偿权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渝0105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0472860元。本院于2019年4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穷尽执行举措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还依法将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但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仍未能执行兑现。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应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渝0105执恢5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吉志
审判员龚建勇
审判员郭胜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童潇漫
判决日期
2021-04-28